为解决婚姻登记问题,赵某某在镇政府、村委会的陪同下到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经查询,公安机关发现结婚证上登记的蒋某某的身份证号码无人口信息,即蒋某某当年是使用了虚假的身份信息与赵某某办理结婚登记。
赵某某想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但需要双方亲自到场,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又因蒋某某的身份信息虚假,在法律上属于不明确的被告,不符合起诉条件,无法向法院起诉离婚,且因已超过5年的诉讼时效,即使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法院也会不予受理。明知对方身份虚假却无法解除婚姻登记,赵某某苦恼不已。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为处理该类纠纷指明了路径。根据《意见》相关规定,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主动撤销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民政部门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