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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检察:伪造身份结婚近20年? 检察建议破解“重婚”困局
时间:2024-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为我解决了将近二十年的婚姻登记问题!镇政府说会尽量帮我申请低保,我的生活有


保障了,感谢所有帮助我的人……”收到连州市民政局送来的撤销婚姻登记决定后,赵某某对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连声道谢,并送上了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以“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的方式,化解了一宗近二十年的婚姻登记行政争议,为当事人解决了“婚姻大事”和生活难题,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精办“小案件”、做实“大民生”的担当与为民情怀。






因户口簿上登记为“已婚”,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

赵某某年轻时一直在外地打工,几年前,因工作造成的身体损伤越来越严重,没有办法继续工作,于是回到家乡生活。当地村委会考虑到赵某某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符合办理低保户的条件,遂引导其向镇政府提交了申请。然而,镇政府在审查资料的过程中,却发现赵某某户籍材料上显示“已婚”,不符合办理低保户的条件。

原来,2003年,赵某某经人介绍认识蒋某某。二人同居数月后,于同年10月前往镇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赵某某付了15000元作为彩礼。同年11月,蒋某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赵某某曾去蒋某某的娘家寻找,但蒋某某所谓的家人也不见踪迹。


妻子身份信息虚假,该如何撤销婚姻登记?

为解决婚姻登记问题,赵某某在镇政府、村委会的陪同下到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经查询,公安机关发现结婚证上登记的蒋某某的身份证号码无人口信息,即蒋某某当年是使用了虚假的身份信息与赵某某办理结婚登记。

赵某某想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但需要双方亲自到场,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又因蒋某某的身份信息虚假,在法律上属于不明确的被告,不符合起诉条件,无法向法院起诉离婚,且因已超过5年的诉讼时效,即使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法院也会不予受理。明知对方身份虚假却无法解除婚姻登记,赵某某苦恼不已。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为处理该类纠纷指明了路径。根据《意见》相关规定,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主动撤销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民政部门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破解离婚难题

在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赵某某向连州市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经审查认为,办理婚姻登记所依据的一方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虚假,该婚姻登记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存在重大、明显瑕疵,应当予以纠正。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民政部门沟通联系,并就该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以及村委会和镇政府的意见。参与听证的人员一致认同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应当撤销虚假的婚姻登记,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听证会后,连州市检察院依法向连州市民政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日前,连州市民政局已对赵、蒋二人的婚姻登记作出了撤销决定。


“融合履职+司法救助”缓解燃眉之急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赵某某身体损伤较为严重,劳动能力不足,平时主要靠亲戚接济,生活较为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检察官主动到村委会及赵某某家中走访、调查,在综合评价其身体情况、经济状况后,认为赵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尽最大限度为其解忧纾困,缓解其生活困难的燃眉之急。


该案是《意见》出台后连州市首宗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撤销使用虚假身份办理结婚登记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对有重大瑕疵的婚姻登记行为予以纠正,对于因对方身份信息虚假、没有明确被告而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离婚,或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或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来说,是有效结束不正常婚姻关系的司法救济途径。




下一步,连州市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在每个案件的办理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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