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发布一批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诉黄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广东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
典型案例目录
1.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钟某发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洋酒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2.梅州兴宁市人民检察院诉李某违法注射假冒宫颈癌疫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健品产品利用伪科学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
4.清远连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黄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5.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小微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连州市人民检察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对在制作地方小吃“炖盆糍”时,长期非法添加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添加制作食品的有毒、有害非食用原料硼砂的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以高压态势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其违法成本,并对当地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产生警示教育作用,有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损害结果以及赔偿能力等因素,确定以劳务代偿的替代性履行方式修复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由第三方与违法行为人签订劳务代偿协议、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替代性赔偿方式,解决了劳务代偿方案制定、标准核定和执行监管等难题,既彰显恢复性司法理念,又体现司法的温情,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