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或通过网络平台、跨境渠道组织赌博均可能构成犯罪。如发展群友参与网络赌局、协助接送赌客、为赌博活动提供场地或技术支持等行为,均可能涉及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