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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检普法集】法律宣传警示:防范网络犯罪帮凶
时间:2025-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犯罪日益猖獗,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助长了诈骗、赌博等违法活动的蔓延。这种行为不仅为上游犯罪提供便利,还严重破坏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导致公众财产损失。理解该罪行有助于我们识别风险、避免误入歧途。



典型案例


2023年7月22日,被告人张某林收到一名陌陌用户联系,让其去办理一张银行卡就有方法让他赚钱,随后便添加了该陌陌用户的微信。次日,张某林在对方的指使下办理了银行卡,并将其办理的银行卡和其本人的手机卡交给一名男子操作。经查证,该银行卡转账流水高达60万元人民币,其中438879.89元是涉诈骗资金。随后对方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和微信转账等方式转了1999.92元人民币给张某林。案发后,张某林被公安机关抓获。连州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追缴张某林违法所得1999.92元。此案例警示我们,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提供支付工具也可能构成犯罪。



常见行为解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表现为以下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易被忽视:

1. 买卖“两卡”(电话卡、银行卡):向不法分子出售或出租个人电话卡、银行卡,用于接收诈骗或赌博资金。这种行为常因贪图小利(如每张卡获利几百元)而触法。

2. 提供技术支持:为非法网站或APP(如赌博平台、钓鱼网站)提供服务器托管、域名解析或软件维护服务,即使声称“不知情”,但若未核实客户身份,仍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3. 广告推广或支付结算帮助:在社交媒体或电商平台为诈骗活动引流(如推广虚假投资APP),或通过“跑分”平台协助洗钱(使用个人账户分散转移赃款)。二手交易中未核实来源的支付工具转让也属高风险行为。



检察官提醒

为避免卷入此类犯罪,检察官建议:

1. 增强法律意识:时刻牢记提供网络帮助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不要轻信“无风险”高收益承诺。任何涉及资金转移或技术支持的交易,都应核实对方合法性。

2. 选择正规渠道:办理银行卡、电话卡或参与网络服务时,务必通过官方机构(如银行、电信运营商)。避免在非正规平台(如匿名社交群组)交易个人账户。

3.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若发现可疑网络行为(如兜售“两卡”、推广诈骗APP),立即向公安机关或12321网络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保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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