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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6-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基本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连州市人民检察院设有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院文稿,打印文件,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和秘书事务,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检务公开,联络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新闻宣传、理论宣传工作。 

(二)政工科 (纪检组) 

负责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录用、调动、职务任免、工资福利、检察官等级变动、考核、奖惩;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内设机构、编制;组织协调开展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活动,推进基层院建设;负责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党建、计生、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三)侦查科 

负责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职务犯罪案件。 

(四)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根据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 

(五)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六)案件管理中心 

对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案件,统一进行受理、登记、分流;对案件流转环节进行监控和办理告知、换押等相关事项;对法律文书的制作进行程序上的监督;对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负责传递和送达;对相关办案部门的案件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对办案期限进行监督;对赃证款物进行管理;审查办理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相关诉讼事项。 

(七)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办理报批延长羁押期限;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八)公诉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九)刑事执行检察局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立案侦查或参与办理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十)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十一)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依法处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                                                   

(十二)检察技术科

负责照相、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采集、整理、保存;负责计算机等技术设备、检察院网站的维护;开展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编制经费年度计划和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负责装备物资的购置、管理。 

(十四)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保护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1553.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3.00万元。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155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00万元,项目支出730.00万元。

附件:

附件1表收支预算总表.doc

附件2表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doc

附件3表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doc

附件4表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doc

附件5表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doc

附件6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doc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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