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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7-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基本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属于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预算单位。根据上述职责,连州市人民检察院设有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院文稿,打印文件,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和秘书事务,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检务公开,联络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新闻宣传、理论宣传工作。

(二)政工科 (纪检组)

负责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录用、调动、职务任免、工资福利、检察官等级变动、考核、奖惩;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内设机构、编制;组织协调开展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活动,推进基层院建设;负责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党建、计生、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三)侦查科

负责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职务犯罪案件。

(四)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根据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

(五)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六)案件管理中心

对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案件,统一进行受理、登记、分流;对案件流转环节进行监控和办理告知、换押等相关事项;对法律文书的制作进行程序上的监督;对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负责传递和送达;对相关办案部门的案件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对办案期限进行监督;对赃证款物进行管理;审查办理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相关诉讼事项。

(七)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办理报批延长羁押期限;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八)公诉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九)刑事执行检察局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立案侦查或参与办理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十)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十一)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综合反映控告、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和单位的投案、自首和举报;对受理的线索进行管理,为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案件提供线索。

(十二)检察技术科

负责照相、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采集、整理、保存;负责计算机等技术设备、检察院网站的维护;开展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编制经费年度计划和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负责装备物资的购置、管理。

(十四)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保护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表:

我院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为本单位数据,公开表格为8张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因为本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该份决算表数据为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部门决算表1-8表。

(二)部门决算说明。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我院总收入为2083.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644.95万元,其他资金收入为438.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收入为1008.07万元,占总收入的48.38%;项目收入为1075.50万元,占总收入的51.62%。

2016年总支出为169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168.42万元,占总支出的69.03%;项目支出为524.26万元,占总支出的30.97%。

2、部门收入支出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分析。

1)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数合计为2083.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644.95万元,其他收入为438.61万元。与2015年收入决算数1919.08万元相比增加164.48万元,增幅8.57%。

2)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数合计为169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42万元,项目支出524.26万元。与2015年部门支出决算数1594.12万元相比增加98.56万元,增幅为6.18%。

3)差异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及人员工资的普调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随着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的实施,检察业务不断拓展,办案成本的增加导致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大;三是“科技强检”要求信息化建设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大,设备需要更新配置,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3、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分析。

2016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644.9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553.00万元对比增加91.95万元,增幅为5.92%。收入增加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增加。财政拨款支出为1208.5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553.00万元对比减少344.50万元,主要是由于某些项目执行需分期进行,项目未完工相关经费需结转下年支出。

4、重要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8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3.0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万元),决算数合计为55.78万元,执行过程中无超预算情况。

2015年本院“三公”经费决算数为87.92万元,2016年决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2.14万元,降幅为36.56%。其中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74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5.04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74万元与2015年67.98万元相比减少了27.24万元,下降了40.07%,主要是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降幅为100%,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0.12万元,下降0.3%。

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78批,接待人数2507人,公务接待费15.04万元与2015年19.94万元相比减少4.90万元,下降了24.57%。

“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针对“三公”经费制订了详细的预算执行计划,对费用列支范围进一步规范与控制。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院机关运行经费为210.83万元。与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114.65万元相比增加96.18万元,增幅83.89%。主要用途是安排用于保障我院运行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费用,其中:办公费25.73万、印刷费0.15万、手续费0.13万、水费9.12万、电费17.23万、邮电费3.39万、物业管理费8.74万、差旅费16.10万、维修(护)费25.01万、会议费1.18万、培训费0.33万、公务接待费15.04万、劳务费6.83万、工会经费14.37万、福利费24.49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6万、其他交通费用22.95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8万,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0.50万。这主要是因为2016年相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机关运行经费也随之增加。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287.43万元。按采购类型划分,用于货物采购支出276.70万元,用于工程类支出10.73万元;按资金来源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8.45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28.98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院将组织对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明确负责人员,结合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运用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从预算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方面进行科学的绩效评价,确保绩效评价过程及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2016年部门决算中暂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中央、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

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单位运行财政拨款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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