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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6-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09-23】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基本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连州市人民检察院设有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院文稿,打印文件,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和秘书事务,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检务公开,联络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新闻宣传、理论宣传工作。 

(二)政工科 (纪检组) 

负责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录用、调动、职务任免、工资福利、检察官等级变动、考核、奖惩;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内设机构、编制;组织协调开展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活动,推进基层院建设;负责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党建、计生、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三)侦查科 

负责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职务犯罪案件。 

(四)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根据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 

(五)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六)案件管理中心 

对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案件,统一进行受理、登记、分流;对案件流转环节进行监控和办理告知、换押等相关事项;对法律文书的制作进行程序上的监督;对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负责传递和送达;对相关办案部门的案件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对办案期限进行监督;对赃证款物进行管理;审查办理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相关诉讼事项。 

(七)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办理报批延长羁押期限;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八)公诉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九)刑事执行检察局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立案侦查或参与办理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十)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十一)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综合反映控告、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和单位的投案、自首和举报;对受理的线索进行管理,为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案件提供线索。 

(十二)检察技术科 

负责照相、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采集、整理、保存;负责计算机等技术设备、检察院网站的维护;开展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编制经费年度计划和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负责装备物资的购置、管理。 

(十四)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保护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该份决算表数据为零。)

附件:连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1-8表).xls

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本院收入决算数为19,190,853.00元,与2014年收入决算数相比增加7,165,853.00,增幅为59.59%。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的普调和办案成本的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增加。

2015年支出决算数为15,941,162.00元,与2014年支出决算数相比增加3,916,162.00元,增幅为32.57%。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人员工资进行了普调,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随着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的实施,检察业务不断拓展,信息化建设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导致办案成本投入加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3,730,732.00元,与2015年年初预算数9,552,400.00元相比增加4178,332.00元,增幅为43.74%。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年年初预算是本级财政资金预算,未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下达本级财政,由归口科室监管,通过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形式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2015年本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合计为879,800.00元,决算数合计为879,156.00元,没有超预算执行。

22014年本院“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132,000.00元,2015年决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252,844.00元,降幅为22.34%。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针对“三公”经费制订了详细的预算支出计划,对费用列支范围进一步规范与控制。

1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261批次,接待人次为2496人,公务接待费为199,358.00元,与2014年公务接待费同期对比下降了20.98%

22015年本院购置公务用车1辆,共有15辆公务用车参与公务用车改革,保有数量为1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679,798.00元,与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期对比下降了22.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271,1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为408,648.00元。

3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为0。与2014年同期对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6,562.00元,比2014年减少730,756.00元,下降38.93%。主要原因是2015年本院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财政拨款支出各项费用的列支范围进一步规范与控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减少一般性经费支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2,654,36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0,96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85.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6,218.0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

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单位运行财政拨款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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