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海燕为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5年4月14日连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连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刘海燕为连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连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