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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家门口”的检察院积极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
时间:2023-1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运用‘1+6+N’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两村之间的矛盾,同时把公开宣告暨警示教育大会开到了村民的“家门口”,让村民们通过这个案例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取得了非常好的普法效果。”近日,在一场公开宣告暨警示教育大会上,一名镇政府领导充分肯定了连州市检察院积极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做法。

连州市某乡镇的甲村和乙村因用水问题产生纠纷,经过村委会和镇政府的多次调解,双方仍未就用水问题达成协议。在此情况下,甲村村民易某某和岑某某组织本村村民使用锤子、铁棍等工具破坏乙村村民李某某修建的供水设施,造成了人民币2万余元的损失。随后,易某某、岑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被移送至连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01

凝聚合力扩大“朋友圈”赋能

基层治理



“我们在办案的时候,要避免‘一刀切’处理案情简单的案件。对因邻里日常纠纷产生的具备和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我们要肩负起主导责任,力促双方和解、矛盾化解。”连州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在办案中强调。

该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岑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所居住的两个村庄地理位置紧密相邻,村民关系深厚。若该案处理不当,不仅会引发双方的争议和纠纷,还可能导致两个村庄之间的矛盾升级,形成积怨,为未来埋下更大的隐患。

为此,连州市检察院充分运用“1+6+N”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镇政府、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人员参与,积极推动多方力量协同发力,以“面对面”的方式劝和,通过释法说理、情绪疏导等方式,把法讲明、把理讲透,解开当事人心结。经过多次的调解和协商,易某某和岑某某向李某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李某某的谅解。

02

诉源治理让矛盾纠纷化解在

“最初一公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连州市检察院牢固树立“从政治上看”的大局思维,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注重发挥好基层治理参与者和推动者的角色作用,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环节。考虑到该案属于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且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已得到有效修复,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连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通过检察听证,让案件当事人找准了问题症结、深挖背后原因,帮助理解并接受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同时,也让案件当事人和案外人更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最终,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连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易某某、岑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03

送法入村打造群众家门口的

普法“直通车”



“两村之间的水资源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村委会出面调解或提请乡镇政府处理;如无法达成协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希望被不起诉人以此为戒,谨记以后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不能以违法方式私力救济,要做知法守法的村民。”

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近日,连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秋燕带队深入案发地举行公开宣告暨警示教育大会,并邀请星子镇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村干部等参加宣告会,部分村民进行了旁听。承办检察官在会上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被不起诉人现场进行了训诫教育。易某某、岑某某当即表示真诚悔罪,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悔改的机会。旁听的村民感慨地说道:“冲动是魔鬼,这是活生生的例子啊!今后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尊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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