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盘点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满足连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公开询价方式邀请具有固定资产盘点服务资质的单位参与,最终由我院评选小组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单位内选取一家为本项目的资产盘点服务单位。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内容要求
(一)成立固定资产清查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
(二)服务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对采购人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登记实物信息(如资产原值、规格型号、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每清查完一个办公室或者房间后,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三)对固定资产的价值状况,资产的实物量以及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做到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四)盘点基准日期截至2025年5月31日。须结合清查结果对采购人在“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上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完善,根据清查数据,对账物不符、资产名称、使用单位、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等有误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并在资产系统进行补录更新完善,形成最新的资产系统台账。
(五)服务单位须熟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和“‘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
(六)服务单位应根据系统的数据资料对每一实物资产给予一个卡片编号,实现一物一卡片,一物一编号,并负责所有实物资产的条形码标签打印及粘贴工作。
(七)服务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交资产盘点结果。
(八)对应报废固定资产清册中符合财政报废条件要求的固定资产进行收集、整理报废手续资料,将纸质报废申请材料提交至我院,协助完成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九)针对我院盘点情况出具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十)协助我院完成清查后固定资产、数据的处置。
二、项目承接人资格
(一)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通过年审,按国家法律经营。
(二)验收时间:从盘点进场之日算起,原则上供应商应在3个月内完成所有盘点工作。
(三)服务项目预算限额:8.00万元以内。
三、报名事宜及要求
(一)报名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专业资质复印件)。
3.服务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服务方案、保密承诺书;报价承诺书(见附件)。
5.服务报价资料。
6.三年内服务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经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4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报名地点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连州市城南大道9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63-3178685,邮箱:lzjcy_bgs@gdqy.gov.cn,逾期提交不予接受。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寄递的形式提交材料。报价文件须经服务单位签章齐全后用牛皮纸信封密封递交或电子扫描件。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被询价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四、中标单位确定
(一)报名截止后,我院将根据收到的符合报名资格的单位组织实施综合比选工作。
(二)同等条件下,此前具有广东省行政单位同类工作经验;获得省、市、区相关工作奖项、相关企业和技术认证证书的投标人优先考虑。
(三)比选原则。根据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综合比选,确定第一、第二候选单位。
(四)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建设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五)确定合作单位后,我院会向其发出通知,其他未中选的供应商,将不再另行通知。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