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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遴选食堂食材采购配送供应商的公告
时间:2026-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遴选食堂食材采购配送供应商的公告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择优选取食堂食材采购配送供应商,具体事项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连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供应服务;

(二)项目金额:以实际采购金额结算;

(三)服务范围:为采购人提供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主要配送禽类、肉类、水产食品、蔬果等,辅助供应副食调料、面点豆制品、熟食腊货、冻品等;

(四)服务要求:所供应的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五)服务时间:供应商提供服务时间有效期为一年。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满足食堂食材配送需要;

(三)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仓储场地、配送车辆(含冷链运输)、检验溯源能力;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并依法纳税,参加此次遴选前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报名要求

请有意应征上述项目的商家,于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7日将以下报名资料递交到连州市人民检察院408办公室,资料需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营业执照与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下复印件相同);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所拥有的行业资质和从业人员相关职称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含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情况、营业面积、设施设备、业绩说明等),业绩请附相关佐证材料;

(五)供应商所能提供的优惠条件;

(六)提供3张以上企业外部与内部相片以及联系人姓名与联系方式,可彩色打印。

四、选取方式

(一)各供应商要提供真实的报名资料,一经核实为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在三年内不会接受其参加本院各项购买服务的报名;

(二)报名资料经认真审核后,本院将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讨论并择优选取。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63-3178685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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