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遴选食堂食材采购配送供应商的公告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择优选取食堂食材采购配送供应商,具体事项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连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供应服务;
(二)项目金额:以实际采购金额结算;
(三)服务范围:为采购人提供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主要配送禽类、肉类、水产食品、蔬果等,辅助供应副食调料、面点豆制品、熟食腊货、冻品等;
(四)服务要求:所供应的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五)服务时间:供应商提供服务时间有效期为一年。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满足食堂食材配送需要;
(三)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仓储场地、配送车辆(含冷链运输)、检验溯源能力;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并依法纳税,参加此次遴选前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报名要求
请有意应征上述项目的商家,于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7日将以下报名资料递交到连州市人民检察院408办公室,资料需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营业执照与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下复印件相同);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所拥有的行业资质和从业人员相关职称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含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情况、营业面积、设施设备、业绩说明等),业绩请附相关佐证材料;
(五)供应商所能提供的优惠条件;
(六)提供3张以上企业外部与内部相片以及联系人姓名与联系方式,可彩色打印。
四、选取方式
(一)各供应商要提供真实的报名资料,一经核实为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在三年内不会接受其参加本院各项购买服务的报名;
(二)报名资料经认真审核后,本院将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讨论并择优选取。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63-3178685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