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连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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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群组发﹝2014﹞4号
关于成立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市直各单位(党组):
根据省委、清远市委以及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向我市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镇(乡)和市直各单位派出8个督导组,督查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
市委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能是:传达省委、清远市委以及市委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参加所督导镇(乡)和市直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包括镇(乡)党委和市直单位(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镇(乡)和市直单位活动情况开展巡回检查,向镇(乡)党委和市直单位(党组)提出工作建议;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及时向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市委督导组要在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增强做好督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清远市委以及市委的部署上来,认真履行督导组的工作职责,注重讲究方式方法,树立良好形象,严于律己,积极认真、扎实有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市委交给的光荣任务。
各镇(乡)党委和市直单位(党组)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市委督导组工作,为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目标要求的实现。
附:市委督导组分组名单
中共连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2月14日
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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