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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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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检字〔2014〕9号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连州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连委发〔2014〕2号)及《连州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我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清远市委、连州市委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为重点,全体党员参与,切实加强全体党员干警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连州市委、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司法公信力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全体党员干警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执法作风建设,形成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使全体党员干警思想进一步深化,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提高司法公信力上取得新实效,在服务连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取得新进展,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取得新成绩。

(三)基本原则。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首先品德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揭短亮丑,真正让党员干警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坚持讲求实效,开门搞活动,发动机关和一线干警、基层群众、工作联系和服务对象,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参与、评判、监督,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正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教,区分领导干部、执法办案一线和服务窗口党员干警等不同情况,突出重点,各有侧重,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坚持领导带头示范,自上而下,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整改转变,影响和带动全体党员干警人人参与活动,人人受到教育,人人转变作风。坚持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围绕执法办案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查找并解决突出问题。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主要任务。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回应群众关切,注重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把改进作风的成效真正落实到党的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二)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执法过程中“冷、硬、横、推”,对群众司法诉求重视不够,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不到位,甚至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纠正执法过程中不严格、不文明、不规范的苗头,坚决制止办案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耍特权、逞威风。

(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下大力气查办与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涉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加大对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切身感受公平正义。

(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落实下访巡访、领导接访、批阅来信工作制度,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控告和举报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立足本职,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继续广泛开展送法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五进”活动,有效预防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确保完成换届任务。

三、落实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总体安排。按照连州市委部署和清远市检的要求,我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院党员中开展,从2014年2月开始,到2014年9月完成,广大党员要普遍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二)方法步骤。教育实践活动要着力抓好以下3个环节,每个环节不少于35天。

1.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1)抓好重点内容的学习。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

(2)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法。采取集中讨论式、调研体验式、小型分散式等多种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重点围绕群众路线时代内涵、本单位“四风”问题具体表现和危害、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标准等进行研讨,进一步深化认识,查找差距,明确方向。

(3)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效能监测点”和“效能监测员”作用,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防止相互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接待群众等方式听取意见,注意听取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拓宽经常性听取意见渠道,通过在局域网、阳光检务网站开通征求意见栏目,或设计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等办法征求意见。

(4)边学边改。结合前期筹备工作调研、征求意见查找出来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帐,实行动态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2.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1)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对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多种方式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梳理,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四风”问题具体表现,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2)普遍开展谈心谈话。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名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都要开展谈心活动,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谈心的主要内容是:征求对方对自己存在问题的意见和改进建议。谈话时间安排要充分,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对拟在会上开展批评的问题,要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会前。各党支部也要组织成员广泛开展谈心交心,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同志要带头谈,既要谈自己的问题,又勇于指出对方的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主动认领,并相互提醒。

(3)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体现听取意见、查摆问题、谈心谈话等情况,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起草,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党组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把关。

(4)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报连州市委督导组审核同意后,与督导组协商确定开会时间。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书记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带头查摆个人问题、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并对每一位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班子成员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每一位班子成员都要对党组书记提出批评意见;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会后,党组书记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通报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以及连州市委督导组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评价。参加范围主要是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等。

(5)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窗口单位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要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3.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1)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院领导班子在对照检查材料的基础上,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四风”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整改台账。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整改方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或经过群众讨论,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或检务公开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整改方案经连州市委督导组审核后,报连州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2)狠抓专项整治不放松。对照中央和省委、清远市委、连州市委在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结合检察机关执法作风建设有关要求,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查摆:一是反对形式主义,培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对机关会议、文件、简报等进行认真清理;对一些华而不实的机关作风进行认真治理,切实纠正对上级的决策部署仅止于传达、疏于跟踪落实、执行力乏软的现象;对下科室、搞调研重点不突出、作风不深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扑下身子,沉下心去,进一步探索解决部分业务科室案多人少、检察官短缺、素质提升等实际问题,引导党员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改文风、变会风、正检风,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脚踏实地,抓铁留痕。二是反对官僚主义,培养民主高效的领导作风。防止出现对公仆身份认识不清,坚决整治办文拖沓、办事推诿、办案傲慢的衙门作风,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素质,顺应“两法”修改实施新要求;防止出现对群众司法诉求重视不够,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不到位,切实依法监督纠正诉讼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防止出现对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不力,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下大力气查办涉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增进与群众的鱼水感情。三是反对享乐主义,培养奋发有为的思想作风。对领导干部落实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对少数同志纪律松弛、自由散漫、上班迟到早退的问题严肃整治,认真解决开拓进取意识不强,艰苦奋斗精神淡漠的问题,引导党员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敢想敢干、敢闯敢冒、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拼搏精神。四是反对奢靡之风,培养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杜绝挥霍享乐和铺张浪费的不正之风;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引导党员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坚持艰苦朴素、廉洁从检、勤俭办一切事情的传统美德。五是反对特权思想,培养为民清廉的执法作风。注重发现执法过程中不严格、不文明、不规范的苗头,防止出现接受当事人吃请,受利益驱动办案,甚至越权办案、以案谋私的行为;注重纠正在办案工作中不认真、不仔细,马虎大意的问题,严格监督办案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坚决杜绝发生重大瑕疵;注重纠正在检务活动中不公开、不阳光,不热情服务、不体察民情的行为,坚决制止办案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耍特权、逞威风、“冷、硬、横、推”等行为,引导党员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确保纪律严明、检令畅通,提升执法公信力,塑造清廉新形象。专项整治方案报连州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3)把正风肃纪一抓到底。要把教育实践活动融入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建设、基层建设全过程。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带头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深入扎实开展“正风行动”,要落实“一把手”及分管领导责任,对本单位或部门长期存在“作为慢”、“办事难”、“潜规则”等问题的,既要查处直接责任人,也要对“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那些对群众有感情、为群众办实事、得到群众拥护、德才兼备的干部,要提拔使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4)健全落实制度规定。认真制定制度建设计划,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建设计划经连州市委督导组审核后,报连州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依纪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本院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阮阳检察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活动办),由秘书组、综合组、宣传组组成,负责日常工作。阮阳检察长是本院教育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各支部书记是所在党组织第一责任人。活动结束后,院党组要向连州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二)建立领导联系点。

院班子成员要确定一个支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指导联系点的教育实践活动,检查指导、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三)大力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检察局域网、阳光检务网,充分借助《广东检察工作简报》、《当代检察官》、《检察研究》、《清远检察研究》和《广东检察队伍建设》等平台载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和总结本院机关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举措、进展和成效。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重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突出检察职业特点,大力宣传在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浓厚氛围。

(四)坚持统筹兼顾。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抓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促进,做到“不虚”、“不空”、“不偏”。要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和党员干警队伍思想工作实际,开阔思路眼光,丰富内容形式,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自选动作”,使教育实践活动和各项检察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和检察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2月25日

连检字〔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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