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案子一定要做扎实,穷尽一切办法,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才可以起诉,这是必须坚持的底线。”参与办理过许多案件,有一件让黄银瓶印象深刻、记忆犹新——被害人唐某某,因服用地西泮(俗称“安定药”)和过量酒精协同作用下致中枢神经抑制、双肺重度肺水肿死亡。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嫌疑人欧某某曾与死者一起共同生活,两人因家庭不顺,多次相约自杀。
“犯罪嫌疑人本身就有轻生的念头,在侦查阶段坚称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缺乏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黄银瓶及办案组成员表示,该案最大的一个难点就是如何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面对这样一位“自杀未遂”的犯罪嫌疑人,黄银瓶协助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在审查逮捕阶段列出了整整3页的详细提纲,引导公安侦查方向,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对全案证据进行分析论证,抽丝剥茧,还原案件真相。庭审中,欧某某面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链及行为分析,终于认罪伏法。
近年来,黄银瓶协助检察官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普通刑事犯罪案件140余件,助力追赃挽损186万余元,撰写的《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典型案例》被评为清远市检察机关走私、涉税检察十大典型案例,完成了从“检察小白”到“业务标兵”的蜕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