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捕捉野生鸟类食用,算违法吗?”“当然违法,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还得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而我们今天这堂特殊的法治课,正是用一起非法狩猎案的生态赔偿金来促成的。”
2025年11月27日下午,连州中学迎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宣传活动。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燕以法治副校长身份,用一起真实的非法狩猎案为切入点,拉开了“守护飞羽精灵,共护野生动物家园”主题教育的序幕。
一、非法狩猎触法网,生态修复寻新途
2025年3月至4月期间,当事人刘某伙同吴某、陶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非法持有气枪多次在禁猎期到禁猎区连州市某乡镇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并将猎捕的野生动物用于食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原则,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同步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考虑到直接修复生态环境的条件受限,经与当事人协商并报上级批准,创新采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形式替代性承担相应生态损害赔偿及修复责任,将31162.5元赔偿金专项用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二、赔偿金转化为法治课,以案释法护生态
活动当日,连州市检察院联合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林业局、连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广东田心省级自然保护区、连州中学,以“四个一”形式构建全方位宣传矩阵。
一套宣传资料强认知:精心编制《守护飞羽精灵,共护野生动物家园》《典型案例手册》等图文资料,系统普及法律法规及保护知识,为师生们了解鸟类保护工作提供了详实的资料支撑。
一场户外展览亲体验:在校园内布置野生动物标本临时展区,集中展示连州地区常见的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标本。栩栩如生的标本配合专业人员生动讲解,极大激发了同学们对野生动物的好奇与关爱,进一步增强了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与责任感。
一场专家讲座筑防线:特邀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岭南动物多样性创新中心副研究员张敏以“爱鸟护农”为主题,解读鸟类价值及保护意义,为师生们筑牢野生动物保护的思想防线。
一堂法治公开课入人心:检察长刘海燕以法治副校长身份开展以案释法,结合案件办理过程,详细剖析了非法狩猎行为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从刑事处罚到生态修复责任,让师生们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同时,提炼出野生动物保护“三要件”判断法,引导大家学会识别和安全举报非法狩猎行为,真正让野生动物保护理念入脑入心。
此次活动覆盖师生500余人,是连州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广东省第35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重要成果,更是推动跨区域“检察+协同”生态治理模式的一次生动实践。通过将赔偿金转化为普法经费的创新举措,既落实了“谁损害、谁修复”的生态责任,又通过“沉浸式”法治教育从源头减少违法犯罪,为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三、跨区域协作赋能,构建生态保护共同体
为打造跨区域“检察+协同”生态治理模式,2025年8月15日,连州市检察院与韶关市乳源县检察院、韶关市乐昌市检察院、清远市阳山县检察院就强化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签订协作机制,通过“线索联排、信息互通、案件共办、治理协同”等方式,实现生态受损权益同步保护,生态赔偿金覆盖不同区域受害者,构建起跨区域协作“大保护”体系。
早在2023年,连州市检察院就办理了首宗以劳务代偿方式开展生态替代性修复的非法狩猎案,该案获评清远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从劳务代偿到普法代偿,连州检察的生态修复实践不断创新升级。今后,该院将持续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探索更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新路径,以检察智慧与担当为绿美连州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