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阳光检务 | 连检风采 | 案件聚焦 | 法律监督 | 法规查询 | 热点专题 |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连检风采
以案说法丨无证卖房,高息诱饵钓“大鱼”
时间:2026-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没有施工许可,没有预售资质,童某某仅凭几张宣传单,仅凭几句“高额回报”的承诺,就在连州掀起了一场集资风暴。短短数月,6000万元资金入账,数百家庭卷入其中,直到锃亮的手铐锁住双手,这场闹剧才戛然而止……


“诚意金”里的猫腻

  童某某看着房地产市场火热,他也想分一杯羹,但他走的不是正道。在没有办理任何工程报建手续、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更没有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童某某的公司压根不具备卖房的资格。但这难不倒他。为了快速敛财,他打出了一套组合拳:线下销售员扫街推销、街头横幅铺天盖地……

  这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诱骗群众缴纳所谓的“购楼诚意金”。他许诺高额回报,承诺到期还本付息。在“高息”的诱惑下,数百名群众纷纷掏出了积蓄,跳进了这个无底洞。

抽丝剥茧,锁定犯罪事实

  案子到了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证据的繁杂与混乱。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金额巨大,波及人数众多。卷宗里,不仅有厚厚的银行流水,还有大量真假难辨的“购房协议”。更棘手的是,童某某反侦查意识极强,他辩称自己只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和“企业经营失误”,试图把刑事犯罪往民事纠纷上引,以此逃避刑责。为了精准打击,办案组逐笔核对资金去向,从成千上万条转账记录中梳理出资金池的流向,证实其仅将少部分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其余则用于偿还旧债和个人挥霍。

  “这就是典型的‘借新还旧’,也就是庞氏骗局。”检察官一针见血地指出。最终,完整的证据体系彻底堵死了童某某的退路,准确认定了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实质。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被告人童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这一判决,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更是对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正警告。

办案之外,治乱清源

  案子判了,但检察官的工作并未结束。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房地产市场监管盲区,连州市检察院向相关等职能部门发出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这份建议书直指监管薄弱环节,督促相关部门压实责任、堵塞漏洞,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此类“影子楼盘”骗局死灰复燃。

  与此同时,检察官们带着案例走进“门楼下的法治大讲堂”,不再是枯燥地念法条,而是拿着童某某的判决书,给老百姓算一笔“明白账”……图片由AI辅助生成

检察官提醒

  面对花样翻新的非法集资,请牢记这几点:

  1.验明正身。投资房产前,务必查验“五证”是否齐全。无证销售还许诺回报的,一律涉嫌违法。

  2.警惕高息。“保本保息”“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的经典话术,违背市场规律,切勿轻信。

  3.理性维权。如发现可疑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阳光检务
连州概况
机构设置
检务指南
权利义务须知
12309中国检察网 法律法规库
指导性案例 举报网站
中国检察听证网 重要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文书公开讲文明 树新风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专栏
 友情链接
广东省检察机关“廉泉... 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连州市人民政府 正义网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案件信息公开网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导航 foot 
版权所有: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